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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2008-00001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08-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公共财政 有效性:

收费许可证发放与变更

发布日期:2008-04-29 00:00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2、《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4年8月3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号公布1994年9月8日起施行);
  3、《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2004年5月12日 发改价格〔2004〕893号);
  4、《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2003年4月1日)。
申请条件
  独立法人,财务独立核算、有权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审批数量    无限制
办事程序
  收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填报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根据有权限部门批准收费文件,发放收费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行政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3、部门法人批文复印件;
  4、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合法收费的文件复印件,其它相关资料。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997]财综27号浙价费[1997]102号 
联系电话    83965203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收费代码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领用新证)  50  元/套  2210015011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变更)  20  元/证  2210015013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遗失补发)  100  元/套  221001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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