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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2009-00001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09-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公共财政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21 00:00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切实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度审验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施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我市物价、财政工作重点,强化依法治价,顺应形势,加强清费减负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验审重点

    一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尤其是工商、交通、建设、国土资源、技术监督、公安、教育、人事、卫生、劳动等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是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市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是上年度验审发现问题的单位在本年度执收过程中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是否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六是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是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八是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的收费依据的合法性。

    三、验审方法

    收费验审采取上门验审和送验相结合的方法,按系统分期分批进行。被审单位验审具体时间附后,并提前采取电话予以告知,对验审重点部门和单位,验审人员还将深入到基层执收单位进行抽查。

  四、验审时间

    收费验审工作从20082月中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210228为宣传发动和执收单位自查阶段;32516为验审实施阶段;610前为总结建档和考核表彰阶段。

    五、验审责任

    各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本系统所属收费单位验审自查、自纠和审核上报工作。对验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由市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验审合格的在《收费许可证》上贴浙江省物价局和浙江省财政厅“2008收费验审讫”准予下一年度收费。验审不合格的单位经整改后方可在《收费许可证》上贴浙江省物价局和浙江省财政厅“2008收费验审讫”,开展下一年度收费。

    六、验审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验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收费验审是收费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为推进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从加大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力度,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收费验审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对收费验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证落实验审人员,积极配合市验审办对本部门的收费验审工作,使验审工作能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确保验审工作质量

    认真填写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为提高验审资料的准确性、有效性,表格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验审材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票据准购(印)证;

    32008年度收支明细帐;

    42008年度12月份会计报表(复印件);

    52008年度会计凭证(送审抽312二个月份);

   62008年度票据存根(送审抽312二个月份);

    7、单位收费管理制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收费人员业务素质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对收费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还必须建立健全部门收费管理制度,组织收费人员进行有关收费政策及验审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收费人员专业素质。  

    收费验审办公室设在市行政中心五号楼8852室,电话:8252167482521676,邮政编码31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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