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根据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部署,2009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战略,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强化价格监管,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政策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价格部门自身建设,努力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9年我市价格工作必须以既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要使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目标,把着力点放在清费减负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强监测预警、改进监管方式、关注民生等方面,具体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一是在保持政府管理项目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资源环境类产品价格改革,适时解决资源环境类产品价格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积极落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升级转型、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
二是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按照国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部署,稳步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确保实现预期目标。规范城市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收费,适当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和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三是深化水价和排污收费改革。积极推行非居民用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按照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污染减排工作部署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逐步实现保本微利的政策原则,加快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开展污水处理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按省出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行为。完善排污收费政策,适当提高部分排污收费标准。积极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四是继续推进电价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调整销售电价结构,简化电价分类。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全面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实行超标准耗能加价政策,对超能耗标准用能的单位,实行用能加价。继续推行地方热电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的供热价格实行加价政策,促进企业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五是积极实施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开展与服务业发展相关的价格政策文件清理,修改完善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支持服务业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继续对政府提价项目实行必要的计划管理。拟订年度调价计划,要适当控制项目和标准,按补偿成本、如有条件则按微利的原则定价,以减轻民众的压力。
二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和《浙江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表制度》,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石油、粮食、大豆、钢材、化肥等大宗商品价格变化及其对国内市场影响,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走势的专题调研、预测分析和应对措施研究,分析材料力争快、准、精、深。健全价格应急预案,改进价格调控,积极应对和防止重要商品价格大起大落。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广开信息来源。健全和完善价格监测制度,继续加强日常、专项价格监测工作,调整和增加监测网点,开展监测点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加强与行业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的交流、沟通,实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的实时监测。
三是进一步完善对低收入群众的价格补贴办法,提高补贴的及时性和科学性。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低收入群众动态价格补贴的有关工作,在补贴时效、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等方面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上进行完善。
四是强化价格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完善价格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严格执行价格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举报件办理程序依法合规,提高办理质量。加快推进价格举报管理系统建设,认真落实价格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举报工作的跟踪督办,做好价格举报的分析工作。同时,积极利用12358举报品牌效应,增强服务意识,拓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和工作领域,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检查与规范并重。继续开展领导下访和接访活动,加强重点案件跟踪督办,解决积案问题。积极推行行政调解方式,化解价格争议。
五是强化成本监审工作职能,提高监审质量。对全年拟调整价格的商品和服务收费,制定好监审计划和措施。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品种的生产经营特点以及成本特性,作好技术上的各种准备,研究确定调查监审方法、数据审核和各项成本费用项目的具体审核标准,特别是健全垄断行业成本约束与激励机制,完善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
三、着力改善民生,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一是继续深化教育收费改革,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兼顾学前教育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将社会力量承办但由国家机构提供办园场所或享受财政经费补助的幼儿园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社会力量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收费备案制度,严格审核生均教育成本,控制收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坚决制止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以及捐资赞助等名义乱收费。进一步规范高中择校收费,高中择校收费标准超过3万元的要降到3万元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进一步降低高中择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独立”要求,规范公办民营学校收费。加强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降低重修学分收费标准。稳定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规范各级各类学校证卡收费,禁止基础教育学校举办各种收费培训班。
二是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关配套措施。认真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重点检查医疗服务收费、常用低价药品和降价药品价格落实情况,加强和改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积极探索创新医药价格监管方式,减轻患者负担。
三是强化对群众关切问题的价格监督,保障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本级物业管理办法,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价格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一起落实好国家有关减免税费工作,做好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的确定工作。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过程中有关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租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支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城乡居民住有所居。巩固“价格服务进万家”的成果,拓展价格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坚持和完善收费轮查制度,继续努力整治“上学贵”、“看病贵”、“住房贵”等民生价格问题,坚持开展教育、医疗服务收费轮查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加强涉农价格监管,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服务。
一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的指导和协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积极运用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调查的成果,建立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合理收益为指导价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为土地流转双方通过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提供权威的指导依据,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有序展开。
二是积极探索保障农业生产长期稳定发展的价格机制。加强农资价格监测,及时分析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成本的影响。认真落实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做好有利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村市场消费的价格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发展和稳定农产品生产,增加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三是进一步完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政策,加快农村公用事业发展。重点加强城乡公交、供水行业的价格研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公交、供水行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差距。
四是开展强农惠农价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的监督。查处农民建房、有线电视、农村基建、村委会等重点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农副产品生产和运输收费减免政策,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继续落实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完善和发挥农村价格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并结合“价格服务进农家”活动,及时反映村情民意,为物价部门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提供线索。
五是从服务“三农”的高度,搞好农产品成本调查。调查点布局要科学合理,调查质量要有新的提高,重在时效性、准确性。要在完善调查制度,改进调查方法,挖掘调查深度等方面下功夫,要为农业生产提供预警性、导向性信息服务,合理引导农业生产,缓解农产品生产的周期性波动幅度,增强农产品成本调查为政府制定政策和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服务的能力。
五、实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价格政策措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一是认真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的价格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已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的价费政策,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减免或暂停部分收费,并注重每一个执收窗口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强化透明度。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从行政审批入手,重点针对涉及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市场准入等审批的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检查,依法查处城建、消防、气象、质监、环保等部门及其相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配合国家成品油价费税改革,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公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完善公路客运、出租车价格油运联动机制,合理疏导运价矛盾。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严格审核垄断行业定价成本。做好2008年度收费验审工作,推动收费年审朝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具体化方向发展。
二是为企业为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价格公共服务。认真总结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经验,积极运用数字电视、互联网、现代通讯工具等载体,创新价格公共服务平台,更加广泛、便捷地联系社会,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在近几年建立农村和城市社区价格监督网络的基础上,完善价格监督服务网络。还可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监督员等形式,争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三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创造良好的发展和消费环境。加强对涉企和关乎民生的价格监管,清理不利于扩大消费需求的政策。规范旅游景点门票价格,降低质价不符、定价偏高的门票价格,鼓励旅游消费。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协同交通等部门组织实施高速公路货运计重收费政策,适当降低合法运输车辆运输成本,健全公路“治超”长效机制,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和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以民生价格为重点推广公开市场价格信息的做法,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扩大社会监督,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坚持市场价格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商贸、旅游、中介组织、专业服务等行业不正当价格行为整治力度,从严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明码标价工作。抓好专业市场、农村市场薄弱环节和县级区域的明码标价普及工作。进一步落实商业零售促销、电信服务、商品住宅等明码标价规定,着力推进维修行业明码标价工作,积极倡导明码实价。继续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加强价格政策宣传,采取事前监督、教育引导、提醒告诫、帮助整改等多种措施,促使经营者主动加强价格诚信,同时以价格诚信单位创建为抓手,构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长效机制。继续探索市场价格监管方式,不断创新价格监督检查的方法,通过运用告诫、慰问信、通报等手段,提高市场价格监管的实效,建立起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创新机制,用创新破解难题、引领实践、提升水平。
六、加强价格法制建设,着力推进依法治价。
一是完善价格法制,扎实推进价格依法行政。认真学习贯彻《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号令)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按照省政府《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要求,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重要的政府定价商品继续实行价格听证、集体审价和成本监审等制度。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11周年宣传周活动,推进“五五”价格普法工作,继续在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宣传普法等方面扎实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工作。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工作创新机制。以制定和实施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完善现行制度,对案件审理、执行结案、工作时限、执法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要求更加明确化、具体化,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之更加切合实际,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以制度约束执法行为,树立价格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强化监督检查业务技能的培训,增强素质,创新思路,提高对隐蔽性较强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判断能力。坚决杜绝推算、估算办案,严格从程序上、实体上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审理清退、处罚、结案等各阶段工作,注意听取被查单位的申诉意见。要改进案件审理工作,坚持集体案审制度。强化办案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使各类案件处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是加强价格认证工作。健全规章制度,着力提高价格认证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制定我市价格认证工作考核办法,保证价格认证工作质量。
七、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找准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理清整改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推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坚持自学、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式相结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完善知识结构,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创新开拓能力,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价格工作。采取业务轮训、专题培训和工作座谈研讨会等形式,重点加强对新颁布或重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培训,及时更新业务知识,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加强价格调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围绕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多形成体现前瞻性、提示规律性、富有创造性的理论研讨成果,为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建立健全重大价格政策措施跟踪评估制度,及时对国家和省出台的价格改革措施执行情况、对有关行业的影响,以及价格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建议措施。酝酿社会停车收费管理新办法。积极探索生活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努力推进生活废物处置产业化,稳步推进实施生活废物处置收费工作。
三是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廉洁从政教育,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原则,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认真办案,从源头上预防执法腐败,培养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价格管理队伍,保证价格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四是适应形势要求加强价格组织机构建设。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保持价格机构稳定性、完整性对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阐明价格工作和价格机构的重要性,使价格机构建设得到切实加强。要继续增强系统交流沟通,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营造和谐工作环境,提高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