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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2020-07644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0-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民生政策 有效性:

关于制定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15:53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加强和完善天然气配气环节价格管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制定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配气价格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制定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配气价格为0.70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自行下浮。

二、终端销售价格

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其中购气价格包括省级门站价格和市区管道运输价格。各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由燃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根据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

三、建立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条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本期管道天然气省门站价格为2.76元/立方米(含税),市区管道运输价格为0.06元/立方米(含税)。

2、联动公式。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3、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市发改委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具体联动方案后实施。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111日起执行。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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