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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2020-07646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0-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民生政策 有效性:

关于调整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15:54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发改局、卫健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成本的上升,经过规定的定价程序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调整全市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其中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每床位每日2.60元调整为3.00元,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以产生的固体废物量每月按下表标准收费:

日废物产生量(公斤)

收费标准(元·月)

30以上

1800

20-30

1300

10-20

1100

5-10

800

2-5

550

2以下

380

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的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使用的垃圾袋、利器盒、运转箱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其它相关政策仍按我委嘉计物〔2004〕287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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