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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07740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 有效性: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项目服务 保持投资平稳增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3 11:41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发改局、嘉兴经开区发改局、嘉兴港区经发局:

为贯彻省、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会议精神,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力做好当前稳投资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0〕28号)要求,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抓好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投资增长12%以上的目标任务。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先支持疫情防控设施项目建设

    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加强确诊病例尤其是重症患者集中救治能力建设,支持各地紧急建设或改造感染病例集中收治医院(病区),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支持各地加快病毒核酸检验实验室改造升级,配置检测工作必需设备,符合条件的优先申请上级投资补助不低于30%。

    统筹保障医疗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挂账使用,各地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解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核销。新建非营利性重大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其他项目所需占补平衡指标由市、县统筹优先安排,不足部分可申请省统筹指标。

    加快应急建设项目审核报批。防控医疗设备购置类项目开通采购平台绿色通道,简化环节,缩短时间,确需实行紧急采购的,由各采购单位实行自行采购,事后补办相关手续。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不招标,由项目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在招标时缩短时限要求。

二、着力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争取省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积极主动与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接,争取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重点保障今年6月底前开工和续建的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疫情防控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的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原则要在10亿元以上(疫情防控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的项目除外)。对生态环保、地下管廊、科技创新及研发、清洁能源、集成电路和配套产业等领域符合抵押补充贷款资金(PSL)运用标准的项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对其他应急专项融资项目,给予政策允许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

明确重大项目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等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对疫情防控国家重点名单内企业的急需贷款,按照央行再贷款政策给予最优惠利率,原则上2天内实现发放,力争全市上半年新增贷款600亿元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疫情防控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全力做好首批项目排摸申报。积极主动和国开行应急专项项目工作推进小组对接,加快授信审批进度。按照项目属地原则,以市发展改革委为主体申报,依托浙江省重大项目库,实行在线分批次滚动申报。各地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在2月25日前,汇总报送第一批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融资项目清单。

三、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

确保重大项目2月底前全面复工。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计划,派驻专人“一项一策”精准帮扶,督导属地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在严格落实“复工前六个到位、复工后五个强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加快有序复工,实现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两战赢。在建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市县长工程,2月20日前复工率要达到100%,在建的“百年百项”工程,2月底前复工率要达到100%。对有度汛要求的重点项目,要认真分析工期延误影响,提早谋划研究,提出合理度汛方案,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在疫情受控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对于市级投资重点项目,确须在防疫期间复工的,经核定的防疫支出可列入项目投资。

开通工程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全力支持为重点工程提供材料保障的企业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服务,保障市场供应。支持沿海县(市、区)积极申报区域性存量围填海处理方案。

四、全力推进重大外资项目

 协同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协调服务,力争在嘉善利天万世锂电池及系统总成、桐乡鑫柔科技金属网格触控传感器等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及其他标志性外资重大项目方面取得突破,推进稳外资工作落实落细。

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计划引导。制订2020年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协调推进22个1亿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总投资114亿美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6亿美元以上。编制2020年重大外资前期项目名单,跟踪服务一批在谈外资重大项目,积极促成投资合作和签约落地。

支持国家、省级重大外资专班项目优先申报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

五、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围绕长三角一体化、浙江省“四大”建设以及我市“四大会战”等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加快推进交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项目投资以及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投资,四项结构增长12%以上。加快实施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项目210个左右,2月底前完成我市省“4+1”重大项目计划编制,安排年度投资同比增长50%左右。

谋划一批补短板重大项目。围绕基础设施、品质城市、生态环保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强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建立补短板重大项目库,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特别是针对本次疫情暴露出来的医疗卫生领域短板,要重点研究谋划,列出一批项目清单,加快实施推进。力争“十四五”期间,机场、轨道等重大交通项目累计投资1000亿元以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累计投资500亿元以上。

抓紧出台各类年度投资计划。发挥政府和国有投资引导作用,尽快编制印发《2020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2020年市属国资公司非经营性项目计划》。抓紧编制印发市“615”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750个左右,年度计划投资1200亿元左右。

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各地要坚持两手抓,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各级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盯引,推动一批具有乘数效应的投资项目落地。2020年滚动安排实施44个省市县长项目,落地率达到80%。

六、抓好重大项目土地保障

    积极争取预支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对纳入2019年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请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抓紧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地抓紧组织上报,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加大争取省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支持比例。加强重大项目用海保障。

    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

七、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库制度,鼓励依法合规分别采用专项债券、“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允许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各地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严格将专项债券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相关县(市、区)应将已下拨的专项债券资金,尽快拨付到相应的项目上,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带动有效投资。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结合疫情防控需要,优选社会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以及补短板项目,作为第二批专项债券储备项目,协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储备等相关工作,使已发行的债券资金尽快用于相应项目。

八、统筹能源要素保障

适当放宽能耗总量控制。按年能源消费总量的1.9%增幅释放给各县(市、区),持续实施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专项行动,计划腾出用能指标100万吨标准煤以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高耗煤项目除外)合理用能需求。

    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各县(市、区)新增用能指标应当优先保障万亩千亿、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平台当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低于0.6吨标准煤/万元的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对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档且公共信用评价为优秀的企业,将新增能耗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纳入缓批限批实施范围。以削减“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末档企业、高耗能企业用能用煤量为重点,加强煤炭、电力、热力资源统筹协调,全力保障对防疫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生物医药、防疫物资、卫生设施、电力热力等重点保供用户用能(煤)。

    对已通过节能审查并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建成、释放用煤的鼓励类行业重点用煤项目,在完成当年区域“减煤”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放宽其用煤限制要求。

九、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

    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开展投资项目事项网上办理、网上查询、下载批文,审批人员不得要求企业到办事中心提交材料或办理投资项目相关事项,通过远程安全便捷办理。

稳妥推行承诺制改革。全市各经济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平台中需要在2020年6月底前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实行承诺制。各地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实行承诺制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可全部实行承诺制。

实施容缺受理、优先审批。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能,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并以电子盖章批准件为批复依据,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暂缓提交审批归档纸质材料;对于重大特殊项目,优化招投标程序,加快项目进度。涉及土地征收的,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审批事项,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申领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

十、完善重大项目“三服务”制度

   建立重大项目驻企指导员制度。鼓励各地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担当意识强、熟悉经济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干部进驻企业,做到服务主动靠前、问题不出现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全力推动项目道路通、物流通、资金通、人员通、政策通。

完善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建立“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套工作专班、一张时间表、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完善“五个一”工作管理机制,强化“红旗项目”、“蜗牛项目”评选,深化重大项目协调交办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企业或项目单位赴上级部门对接项目审批、政策争取等事宜的,市发展改革委可落实专人提供服务。

开展服务企业最佳案例评选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大力实施“10+N”营商环境便利化行动,推进“企业服务直通车”建设,建立“专家团”,开展服务企业最佳案例评选活动,创造更多服务企业最佳案例,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促进稳投资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各县(市、区)发改局、嘉兴经开区发改局、嘉兴港区经发局:

为贯彻省、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会议精神,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力做好当前稳投资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0〕28号)要求,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抓好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投资增长12%以上的目标任务。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先支持疫情防控设施项目建设

    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加强确诊病例尤其是重症患者集中救治能力建设,支持各地紧急建设或改造感染病例集中收治医院(病区),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支持各地加快病毒核酸检验实验室改造升级,配置检测工作必需设备,符合条件的优先申请上级投资补助不低于30%。

    统筹保障医疗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挂账使用,各地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解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核销。新建非营利性重大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其他项目所需占补平衡指标由市、县统筹优先安排,不足部分可申请省统筹指标。

    加快应急建设项目审核报批。防控医疗设备购置类项目开通采购平台绿色通道,简化环节,缩短时间,确需实行紧急采购的,由各采购单位实行自行采购,事后补办相关手续。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不招标,由项目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在招标时缩短时限要求。

二、着力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争取省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积极主动与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接,争取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重点保障今年6月底前开工和续建的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疫情防控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的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原则要在10亿元以上(疫情防控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的项目除外)。对生态环保、地下管廊、科技创新及研发、清洁能源、集成电路和配套产业等领域符合抵押补充贷款资金(PSL)运用标准的项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对其他应急专项融资项目,给予政策允许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

明确重大项目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等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对疫情防控国家重点名单内企业的急需贷款,按照央行再贷款政策给予最优惠利率,原则上2天内实现发放,力争全市上半年新增贷款600亿元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疫情防控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全力做好首批项目排摸申报。积极主动和国开行应急专项项目工作推进小组对接,加快授信审批进度。按照项目属地原则,以市发展改革委为主体申报,依托浙江省重大项目库,实行在线分批次滚动申报。各地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在2月25日前,汇总报送第一批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融资项目清单。

三、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

确保重大项目2月底前全面复工。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计划,派驻专人“一项一策”精准帮扶,督导属地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在严格落实“复工前六个到位、复工后五个强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加快有序复工,实现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两战赢。在建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市县长工程,2月20日前复工率要达到100%,在建的“百年百项”工程,2月底前复工率要达到100%。对有度汛要求的重点项目,要认真分析工期延误影响,提早谋划研究,提出合理度汛方案,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在疫情受控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对于市级投资重点项目,确须在防疫期间复工的,经核定的防疫支出可列入项目投资。

开通工程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全力支持为重点工程提供材料保障的企业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服务,保障市场供应。支持沿海县(市、区)积极申报区域性存量围填海处理方案。

四、全力推进重大外资项目

 协同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协调服务,力争在嘉善利天万世锂电池及系统总成、桐乡鑫柔科技金属网格触控传感器等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及其他标志性外资重大项目方面取得突破,推进稳外资工作落实落细。

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计划引导。制订2020年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协调推进22个1亿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总投资114亿美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6亿美元以上。编制2020年重大外资前期项目名单,跟踪服务一批在谈外资重大项目,积极促成投资合作和签约落地。

支持国家、省级重大外资专班项目优先申报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

五、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围绕长三角一体化、浙江省“四大”建设以及我市“四大会战”等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加快推进交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项目投资以及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投资,四项结构增长12%以上。加快实施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项目210个左右,2月底前完成我市省“4+1”重大项目计划编制,安排年度投资同比增长50%左右。

谋划一批补短板重大项目。围绕基础设施、品质城市、生态环保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强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建立补短板重大项目库,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特别是针对本次疫情暴露出来的医疗卫生领域短板,要重点研究谋划,列出一批项目清单,加快实施推进。力争“十四五”期间,机场、轨道等重大交通项目累计投资1000亿元以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累计投资500亿元以上。

抓紧出台各类年度投资计划。发挥政府和国有投资引导作用,尽快编制印发《2020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2020年市属国资公司非经营性项目计划》。抓紧编制印发市“615”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750个左右,年度计划投资1200亿元左右。

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各地要坚持两手抓,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各级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盯引,推动一批具有乘数效应的投资项目落地。2020年滚动安排实施44个省市县长项目,落地率达到80%。

六、抓好重大项目土地保障

    积极争取预支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对纳入2019年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请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抓紧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地抓紧组织上报,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加大争取省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支持比例。加强重大项目用海保障。

    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

七、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库制度,鼓励依法合规分别采用专项债券、“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允许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各地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严格将专项债券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相关县(市、区)应将已下拨的专项债券资金,尽快拨付到相应的项目上,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带动有效投资。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结合疫情防控需要,优选社会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以及补短板项目,作为第二批专项债券储备项目,协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储备等相关工作,使已发行的债券资金尽快用于相应项目。

八、统筹能源要素保障

适当放宽能耗总量控制。按年能源消费总量的1.9%增幅释放给各县(市、区),持续实施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专项行动,计划腾出用能指标100万吨标准煤以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高耗煤项目除外)合理用能需求。

    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各县(市、区)新增用能指标应当优先保障万亩千亿、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平台当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低于0.6吨标准煤/万元的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对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档且公共信用评价为优秀的企业,将新增能耗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纳入缓批限批实施范围。以削减“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末档企业、高耗能企业用能用煤量为重点,加强煤炭、电力、热力资源统筹协调,全力保障对防疫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生物医药、防疫物资、卫生设施、电力热力等重点保供用户用能(煤)。

    对已通过节能审查并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建成、释放用煤的鼓励类行业重点用煤项目,在完成当年区域“减煤”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放宽其用煤限制要求。

九、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

    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开展投资项目事项网上办理、网上查询、下载批文,审批人员不得要求企业到办事中心提交材料或办理投资项目相关事项,通过远程安全便捷办理。

稳妥推行承诺制改革。全市各经济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平台中需要在2020年6月底前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实行承诺制。各地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实行承诺制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可全部实行承诺制。

实施容缺受理、优先审批。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能,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并以电子盖章批准件为批复依据,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暂缓提交审批归档纸质材料;对于重大特殊项目,优化招投标程序,加快项目进度。涉及土地征收的,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审批事项,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申领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

十、完善重大项目“三服务”制度

   建立重大项目驻企指导员制度。鼓励各地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担当意识强、熟悉经济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干部进驻企业,做到服务主动靠前、问题不出现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全力推动项目道路通、物流通、资金通、人员通、政策通。

完善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建立“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套工作专班、一张时间表、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完善“五个一”工作管理机制,强化“红旗项目”、“蜗牛项目”评选,深化重大项目协调交办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企业或项目单位赴上级部门对接项目审批、政策争取等事宜的,市发展改革委可落实专人提供服务。

开展服务企业最佳案例评选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大力实施“10+N”营商环境便利化行动,推进“企业服务直通车”建设,建立“专家团”,开展服务企业最佳案例评选活动,创造更多服务企业最佳案例,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促进稳投资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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