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42/-07633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有效性: | |
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储备冻猪肉投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粮食物资局、财政局:
现将《嘉兴市政府储备冻猪肉投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0日
嘉兴市政府储备冻猪肉投放实施办法
为保障我市猪肉市场供应,满足群众需求,平抑猪肉价格,稳定价格总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储备冻猪肉调控市场的作用,根据嘉兴市生猪保供稳价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等,群众对猪肉消费需求急增,市场出现猪肉短缺,或价格大幅度上涨时,政府及时启动储备冻猪肉投放工作。
第二条 当市发改委监测到市本级范围内市场猪肉价格周涨幅达20%以上或局部地区发生严重短缺时,及时下达储备肉投放指令,确定投放时机和投放数量;市商务局负责拟定冻猪肉具体投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各县(市)视情相应启动投放工作。
第三条 冻猪肉投放价格原则上按照低于投放日前一周市场平均价格10%执行,具体由当地政府视情确定。
第四条 因应急投放储备冻猪肉出库造成的净损失,由各地政府按照当地冻猪肉储备收储相关规定执行。冻猪肉销售后,各地应督促储备肉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货源,根据投放情况充实储备,确保储备数量充足、质量完好。
第五条 投放储备冻猪肉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等,相应职能部门无力解决的,由成员单位会商解决。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 各地要加强冻猪肉投放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加强引导,稳定预期。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