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第一批)兑付计划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企〔2020〕73号)、《嘉兴市2021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嘉发改〔2021〕47号)有关规定,经市级有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联合审核,拟对嘉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以及若干个人下达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反馈(请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252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