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42/2021-07759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2021-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民生政策 | 有效性: | |
关于调整非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文件精神,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2.26元。现就调整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9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煤改气价格政策不变。
二、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优化服务质量。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周葆华,联系电话:0573-82521186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