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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3 11:10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商务局,嘉兴港区发改经信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体改〔2022〕205号)要求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浙发改体改〔2022〕205号文件明确各清单事项省级主管部门和管辖权限的基础上,经征求意见并研究完善,进一步细化了清单事项的市级责任部门,请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

各地发改和商务部门要做好清单信息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我省和我市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清单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全流程网上办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清单事项的名称、流程和办理要件,确保市场主体看得懂、能操作、易办理。要加强审批事项的跟踪监测、评估完善,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密切关注并持续跟踪清单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如发现违背市场准入负面相关案例的,请第一时间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附件:1.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名单.doc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doc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商务局

2022年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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