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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2013-00013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3-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则 有效性: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长电话办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06 10:46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市长电话办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是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当前政务动态的一个窗口,也是及早化解行政矛盾,规范行政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为了更好地做好市长电话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办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办理程序、办理要求作如下规范: 

  一、综合管理和协调 

  市发改委市长电话办理由委办公室牵头、价格调控监测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本委及下属单位市长电话的催办、统计、分析、反馈等工作。 

  二、办理程序管理 

  (一)由价格调控监测处根据来电内容,商委办公室后交分管委领导阅批,并将带有分管领导意见的“市长电话交办单”交委内有关处室和部门办理。 

  (二)办理时限:各办理处室应在市长电话值班室规定反馈日的前2日内将办理结果报送价格调控监测处,再由价格调控监测处按规定期限反馈市长电话值班室。 

  (三)承办处室向价格调控监测处送交的办理结果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三、办理要求 

  (一)重视市长电话办理工作。本委市长电话办理工作由委主要领导负责,并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分管,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的负责人具体分管本部门的市长电话办理工作。对情况复杂的投诉,领导要亲自参加调研和协调,力求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对办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处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好办理结果审核关,对不及时办理的要追究处室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处室对来电反映的事项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研究办理。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给予解决;因政策、法规等所限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向来电人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和谅解。 

  (四)加强办理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对来电反映涉及面广、情况较复杂的事项,承办处室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严格按规定期限完成办理工作。各承办处室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理结果,价格调控监测处负责及时催办和反馈结果。对不属本处室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应在收件后及时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退回,不得搁置不告或自行转交其它处室。 

  (六)市长电话办理情况(时限和满意度)将作为年终处室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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