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42/2013-00015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3-1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则 | 有效性: | |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向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创建服务型发改委的要求,决定在委机关实行工作人员(含借聘用人员)首问责任制。
一、凡第一个遇到来委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市发改委的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予以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明确告知服务对象负责该项工作的处室或将其引导到有关处室。
四、服务对象电话询问或联系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答复或处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礼貌、热情地将分管处室或分管人的联系电话告知服务对象。
五、委监察室为委机关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投诉,并在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投诉电话:2521665。
六、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