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42/2013-00016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3-1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则 | 有效性: | |
嘉兴市发改委党组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组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党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议的召开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有一半以上成员要求时,也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如党组书记缺职由副书记召集,必须有一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3、非党行政副职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列席会议;亦可视情召集有关人员到会汇报情况。
二、党组会议的主要议题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
2、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
3、本委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安排。
4、本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向市委、市委组织部推荐上级管理的干部。
5、党组自身建设。
6、需党组研究决定的其它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和审议
1、党组会议议题,除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外,由会议主持人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
2、党组成员认为需要集中讨论的事项,可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3、每次党组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需列席人员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作好准备。
4、议事的程序:首先,由会议主持人简要宣布会议的议题;其次,党组成员紧紧围绕主题,充分发表意见;再次,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提出初步意见;最后形成决议。
5、决议的形成。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如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分析后,再研究决定。全体成员必须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但在党组未改变原决定前,任何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决定,并在行动中予以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