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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2017年7月16-31日)

发布日期:2017-11-03 11:30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一、总体改革部署
  7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地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上来,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推动改革,敢于担当、善谋实干、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会议审议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督察情况报告》。
  会议指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要正确处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的关系,创新有利于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降低资源环境利用强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体制机制,形成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会议强调,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要聚焦影响长远发展的战略必争领域,遵循技术转移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技术供需对接,打通科技转化通道,强化联动协同,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更好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推动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增强公共文化机构活力。
  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从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和对外战略的大局出发,完善中外人文交流布局,创新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改革人文交流内容、形式和工作机制,将人文交流理念贯彻到对外交往的各个领域,彰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互鉴。
  会议指出,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权限、条件、标准、程序进行,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会议强调,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要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质量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为本、严守底线,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创新引领、开放共享,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和管理结果运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会议指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创新发展,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障。要改革完善审评审批制度,激发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活力,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加快新药好药上市,满足临床用药急需。
  会议强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对相关自然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营机制,健全法律保障,强化监督管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代表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会议指出,改革牵头部门对已经推出的改革开展督察是抓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方面按照党中央部署,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统筹推进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下一步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搞好整改,扩大制度覆盖面,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会议强调,地方抓改革要坚持提高站位,不论在哪个层级推进改革、开展工作,都要坚持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势中推进、在大事上作为。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地方改革领头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在实施方案上要上连天线、下接地气,各项指标要切实可行,实施措施要务实管用,拿起来就能干;在改革推进上要讲求战略战术,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办一件事成一件事;在评价改革成效上要坚持群众立场,关键要看办成了多少事,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群众到底认不认可、满不满意。要坚持讲求效率,速度是效率,方法对头是效率,减少失误也是效率。对滞后的工作要倒排工期,迎头赶上,对一些难度大的改革,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跟踪进度,敲钟问响。要坚持锐意进取,发扬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对改革中的阻力要敢于破除,抓好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指出,各地要配齐配强各级改革工作力量,加大改革创新在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中的权重,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
  7月17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习近平指出,我们提出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开放促进我们自身加快制度建设、法规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外商投资推动了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了市场化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向更高形态发展,跟上全球科技进步步伐,都要继续利用好外资。要加快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以及一般制造业和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对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要尽快在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习近平强调,要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要清理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是同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或条款,要限期废止或修订。外资企业准入后按照公司法依法经营,要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要清理并减少各类检查和罚款,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
  习近平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习近平强调,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要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对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领域要加快推进。要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稳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习近平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监管能力必须跟得上,在加强监管中不断提高开放水平。要结合我国实际,学习和借鉴国际上成熟的金融监管做法,补齐制度短板,完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方式,确保监管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
  习近平强调,要在稳定出口市场的同时主动扩大进口,促进经常项目收支平衡。要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切实解决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高、检验检疫和通关流程繁琐、企业投诉无门等突出问题。要研究降低有些消费品的关税,鼓励特色优势产品进口。要创造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环境,在关税、进口检验、市场营销等方面创造机会平等的条件,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让市场发挥作用。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统一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和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扩大开放各项措施。要更好发挥地方在扩大开放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先行一步的改革创新作用。
  7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确定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三五”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部署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以更有效的救急救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会议指出,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探索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转型升级新突破,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制造强国,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在东中西部选择部分城市或城市群建设国家级示范区,要聚焦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开放合作、破解制造业发展瓶颈,与“互联网+”、“双创”结合,打造先进制造工业云平台,在创新体系建设、智能和绿色制造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将目前已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实施的简政放权、财税金融、土地供应、人才培养等有关政策扩展到示范区,并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主要有: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准入制度改革,支持示范区出台制造业和信息产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经批准可将省级相关投资审批、外资管理、经贸合作等权限下放至示范区。全面实行企业“多证合一”。二是积极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集群发展搭建平台,统筹用好各类政府资金和产业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先进制造。实施普惠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成立的普惠金融事业部要着力在示范区探索积累经验。实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国有科技企业可对企业重要技术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等激励。三是在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时对示范区适当倾斜,支持利用老旧工业和商业设施等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众创空间。四是鼓励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允许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兼职,推广海外人才优惠便利政策。五是深化制造业创新发展中外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
  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引进外资力度,营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环境;确定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部署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听取建立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工作汇报,推动从源头上清费减负。
  会议指出,深化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引进外资,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一要在全国推行已在自贸试验区试行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对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完善外资法律体系。二要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实行递延纳税,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三要研究出台措施,取消或放开制造业和服务业一些领域外商投资股比限制。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措施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允许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强化外资知识产权保护。四要扩大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对符合规划的利用外资项目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对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科技、环保等领域建设加大财政支持,更好承接外资转移。五要在全国采取“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年内出台措施,扩大外国人才签证发放范围,延长有效期。上述措施原则上要在9月底前落实。
  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措施。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抓紧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各地各部门要逐项梳理核查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限时办结。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现代农业、企业技改等重点项目。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理回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三是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优化授信管理,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严禁金融机构贷款附加条件。鼓励各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四是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各地要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
  会议强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是促进经济财政健康可持续、保障国家金融稳定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入部署,要求开好“前门”,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举债融资,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支持。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于6月底按时公布运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现对全国所有合法合规收费“一张网”全覆盖。本届政府以来,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由185项减至51项、地方减至每个省份平均14项,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到21项。下一步要以“一张网”为标杆,对各地各部门收费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地方进一步清理收费,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让企业更多受益。
  二、国企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要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在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变更登记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方案》提出,推进公司制改制要规范操作。一是要制定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等。二是要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是要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方案》强调,统筹推进公司制改制。一是要加强党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二是要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三是要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四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要从三个方面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健全医院决策机制,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发挥专家治院作用。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科研、后勤、信息等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二是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三是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
  《意见》强调,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明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坚持创新为本、高端引领,改革先行、精准施策,人才优先、主体联动,市场主导、资源聚合,价值创造、共享发展。
  《意见》提出,五个领域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二是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优化投入方式,推动破解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题;三是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四是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分配机制,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健全保障体系,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五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持续“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试点示范,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提供强劲支撑。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函确定第一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地方,决定首批在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湖南长沙、江苏苏州、上海徐汇区等6个市(区)级层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期限为1年。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重点任务,旨在通过在试点地方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在纵向上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链条,在横向上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综合效应,推动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符合知识产权发展的内在规律,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惯例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更加顺畅、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和创新驱动发展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需求,研究确定福建厦门等首批6个试点地方。上述6个市(区)创新成果多、经济转型步伐快、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成效显著。
  首批试点地方确定后,各试点地方将于两个月内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地方改革推进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及时推广取得实质效果和成功经验的改革举措,适时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
  日前,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
  《通知》提出,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借鉴德国、日本等国经验,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同时,《通知》坚持市场化方向,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为解决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房源、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引导存量出租住房规范经营,《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住房租赁行为监管,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通知》还对政策做了进一步细化。
  土地政策方面,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按照国土部、住建部的统一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
  金融政策方面,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落实“放管服”改革方面,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在新建或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工商登记、租住人员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梳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
  六、地方改革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即在各盟市开展以医疗集团为主要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在旗县(市)域开展以医共体为主要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跨盟市区域开展以三级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优势临床专科为依托的专科联盟建设试点,面向基层、边远地区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
  《方案》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公立三级综合医院至少以医疗集团形式组建1个医联体。
  7月31日起,湖北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药补医”机制告别历史舞台。
  湖北省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综合运用了价格调控等措施,实现控费、补偿、医保“三同步”:
  同步取消药品加成。10个改革城市公立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切断医院和药品收入之间的利益联系,规范医院用药行为,控制和降低患者药品费用。
  同步实施价格补偿。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的补偿,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保障其良性运转。
  同步衔接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主要通过医保支付进行消化,确保患者总体费用不增加。
  广东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财政专项补偿。
  自2017年7月1日起,广东省财政厅对省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专项补偿方案》,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需财政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市、肇庆市及江门市恩平、台山、开平地区)市属、县(市、区)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需财政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珠三角7市(其中江门市只含蓬江、江海、新会、鹤山地区)市属、县(市、区)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需财政补偿资金,全额由市及市以下财政承担,市、县(市、区)财政的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部属、军队、武警驻粤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需财政补偿资金,先由省财政参照省属医院补偿水平安排,待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予以清算;国有企业所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需补偿资金,全额由举办主体的相关国有企业承担;政府和企业合作共建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需补偿资金,全额由政府和企业按合作共建协议分担。
  近日,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全省各地全面推开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包和个性化需求服务包为内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确保到2017年底,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实现全部建档立卡的农牧区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通知》指出,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配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满足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糖尿病、高血压病所需药物可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采购。要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便于参保慢性病患者接受家庭医生长期管理,全面实行签约居民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行住院患者住院起付标准减免政策,凡签约人员符合转诊条件需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住院治疗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报销起付标准。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收费系统中增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项目,便于群众个性化服务项目的开展。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机制,明确上级医院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加大在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对接、技术支撑、转诊通道建设、联合门诊(病房)建设等方面协作力度,让签约群众享有优先就诊、优先检查及住院等便捷服务。鼓励县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第二执业地点,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家庭医生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服务互动平台、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的支持互动平台、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平台,促进精细化管理。
  近日,青海省出台《青海省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7底,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分类确定了8个市州和14所省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对20项主要监测指标定期公示,努力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力争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方案》强化了九项控费措施。主要是: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
  《方案》明确,将加强医疗费用监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区域和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每年定期公示各地区、医疗机构费用指标控制排序结果。严格实施考核,要求各地明确本地区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公立医疗机构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分解控费目标及控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形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不能完成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的,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并通报批评。
  近日,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编办制定印发《2017-2018年度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该清单包括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行政、行政决策(指导)、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不得购买的事项等7大类36个项目230个品目的内容,均是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同时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围绕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按照好用、管用、共用原则,加快打造省市县纵向一体化、横向协同化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除涉密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通过在线平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审批监管部门统一通过在线平台受理项目申请,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平台,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变“企业跑”“部门跑”为“数据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编办出台《关于印发全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类。其中,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委托,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再实施改革。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保障力度,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通知》指出,分三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17年12月底前,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各部门明确本部门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2019年12月底前,各市县各部门要逐步增加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和金额;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改革经验,完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贵州省政府近日下发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基本消除大班额;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村小和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为实现以上目标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了13项重点工作:加大城镇学校建设力度、规范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深化课程体系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学校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按照实施意见,贵州省将对学校大班额实行销号管理,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将积极探索教师“县管校聘”,大力推进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通过跨校聘用、学校联盟、对口支援等多种途径,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鼓励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将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日前,陕西省物价局出台了《陕西省价格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信息共享实施办法(试行)》,自8月10日起,该省将试行价格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制约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
  红名单是指经过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者模范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信息;黑名单是指经过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者存在严重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相关信息。红名单、黑名单的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在黑名单有效期内,经营者再次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信息公开期限予以重新计算。《办法》明确,被列入红名单的经营者,在红名单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有被撤销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被价格主管部门查实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前移出红名单的其他情形等,应当提前移出。另外,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在黑名单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全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采取向消费者退款或赔偿、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道歉等措施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再次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人民法院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的;符合上级或其他有关移出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前移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等,可向相应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提前移出黑名单的书面申请。
  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名单的经营者将实行联合激励措施:除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发现违法线索、确有必要实施全覆盖检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另有要求等情形之外,不列入日常价格检查和专项价格检查范围;在涉及价格主管部门业务有关的各类评比、晋级及表彰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等。而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将实行联合惩戒措施:如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禁止参与涉及价格主管部门业务有关的各类评比、晋级及表彰;已授予的荣誉称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监管和惩戒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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