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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发布日期:2017-11-30 14:41 信息来源:嘉兴市物价局 浏览次数: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 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C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

    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

    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

    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

    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

    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

    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

    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

    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

    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

    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

    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

    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

    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

    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

    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

    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目 录

    1.总则    9.煤炭工程勘察

    2.工程测量    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3.岩土工程勘察    11.电力工程勘察

   4.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5.水文地质勘察    13.铁路工程勘察

    6.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14.公路工程勘察

    7.工程物探    15.通信工程勘察

    8.室内试验    16.海洋工程勘察

    1总 则

    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

    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

    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

    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

    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

    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

   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X(1土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x实物工作量x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X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

 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

 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1.0.8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附

 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

 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

 数值。

 1.0.9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cC或者≤—lO~C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

 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1.0.10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0-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枷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1.0.11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合

 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勘察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

 费。    ·

 1.0.1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不包括以下费用: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

 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

 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青

 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赔偿费等。

    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0.13 工程勘察组日、台班收费基价如下: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验槽、检测监测、工程物探 1000元/组日

    岩土木_程勘察    1360元/台班水文地质勘察1680元/台班

    1.0.14 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4份。发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数的,由

    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文件工本费。

    1.0.15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

    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2工程测量

    2.1 技术工作

    工程测量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2.2 地面测量

    地面测量复杂程度表    表2.2—1

    9煤炭工程勘察

    9.1说明

    9.1.1本章为煤炭工业的矿井、露天矿、选煤厂、水煤浆制备与燃烧应用、煤层气抽放及输配等

    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9.1.2煤炭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量为3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量为70%。

    9.2煤炭工程勘察收费

    9.2.1根据场地地形和岩土工程复杂程度,煤炭工程勘察分为一般场地和复杂场地两类:一般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按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的12-18%计算收费;复

    杂场地,如岩溶、洞穴、泥石流、滑坡、沙漠以及山前洪积扇等,按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收费基准

    价的20%计算收费。

    9.2.2矿井井巷、露天矿疏干,边坡和排土场的工程勘察另行计算收费。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

    监测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 水利水电q-程勘察

    10.1说明

    10.1.1本章为水库、引调水、河道治理、灌区、水电站、潮汐发电、水土保持等工程初步设计、招

    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10,1.2单独委托的专项工程勘察、风力发电工程勘察,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1.3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计

    算公式如下: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X(1±浮动幅度值)    ’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基本勘察收费+其他勘察收费

    基本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附加调

    整系数

    10.1.4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的计费额、基本勘察收费、其他勘察收费及调整系数等,《工程

    勘察收费标准》中未做规定的,按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

    10.1.5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是完成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勘察服务的价格。

    10.1.6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按照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15-20%计算收费。

    10.2水利水电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及专业调整系数

     11 电力工程勘察 11.1说明 11.1.1本章为火电、变电、送电、核电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11.1.2电力工程勘察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X实物工作量x附加调整系数 11.1.3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X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

    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表    表11.1—1

 11.2火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

 11.2.1火电、变电、送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见表11.7—1。

 11.2.2火电、变电、送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见表11.7—2。

 11.3火电工程勘察

    火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表11.3—1

     12 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12。1说明

 12.1.1本章为输送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矿浆等气态或液态介质,从外输总站到用户口站间管道工

 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勘察收费。

 12.1.2长输管道穿越或跨越河、渠、湖泊、冲沟、公路、铁路,以及站址、隧道等工程,执行通用工程勘

 察收费标准,长输管道工程勘察收费应当扣除其相应的长度。

 12。1.3长输管道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X实物工作量x附加调整系数

 12.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

 12.2.1长输管道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见表11.7—1

 12.2.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见表11.7—3

 12.3长输管道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长输管道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表12.3—1

    13铁路T程勘察

 13.1说明

 13.1.1本章为铁路工程勘察收费。

 13.1.2铁路线路工程勘察按照正线公里计算收费。在铁路线路工程勘察正线公里范围内引起的其

 他铁路改建的工程勘察不再计算收费。

 13.1.3根据工程性质需要作工程地质加深勘察或者进行专项工程勘察的,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

 标准。

 13.1.4本收费标准中的1:2000地形图是按照宽度0.4公里计算收费的,采用航测时,宽度为0.6公

 里,超出的0.2公里,按照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另行计算收费。

 13.1.5铁路工程勘察按照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X实物工作量X附加调整系数 13.2铁路工程勘察复杂皴划分 13.2.1铁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见表11.7—1 13.2.2铁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见表11.7—3 13.3铁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注:1.相应单价是指铁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乘以附0n调整系数后的单位收费价格;

 2.枢纽内的正线,—公里以上的联络线(包括干线与干线、干线与支线、专用线之间的联络线)、环到线、环发线、疏

 解线,—公里以上专用线的工程勘察,按照相应单价乘以线路长度计算收费;

 3.枢纽内的大站(包括编组站、工业站、含客技站的客站),除贯通正线的工程勘察费外,加收相应单价乘以大站

 长度的2倍计算收费;

 4.枢纽内进出大站上、下行分开的疏解线,按照相应单价乘以上、下行线路长度之和计算收费;其他方向引入正

 线,环到线、环发线、疏解线,—公里以上联络线和专用线等在大站长度范围以内的部分,按照相应单价乘以线路

 长度的0.5倍计算收费;

 5.枢纽内的勘察为独立复杂的技术设施,如机务段、车辆段、独立货场等,或者上述设施不在大站长度范围内的

 工程勘察,按照铁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乘以基线长度的1-2倍计算收费。

    14公路工程勘察 14.1说明     14。1.1本章为公路工程初测和定测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14.1.2地质病害集中的山区公路、长大隧道及独立大桥梁,超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规程》常规范围的工程勘察,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4.1.3本收费标准中的1:2000地形图是按照宽度0.4公里计算收费的,采用航测时,宽度为0.6公

 里,超出的0.2公里,按照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另行计算收费。 13.1.4公路工程勘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X实物工作量X附加调整系数 14.2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 14.2.1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见表11.7—1 14.2.2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见表11.7—3 14.3公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公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表14.3—1

    公路工程勘察收费附加调整系数表    表14.3—2

    15 通信工程勘察 15.1说明

    本章为通信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广播电视同类工程的勘察可以按照本章收费标准收费。 15.2通信工程各阶段服务内容

    通信工程勘察服务内容表    表15,2—1

 15.3通信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列   

    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15.3—1 15.4通信工程勘察收费

    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表15.4—1注:1.本表按照内插法计算收费;

 2。通信工程勘察的坑深均按照地面以下3m以内计,超过3m的收费另议;

 3.通信管道穿越桥、河及铁路的,穿越部分附加调整系数为1.2;

 4.长途架空光(电)缆线路工程利用原有杆路架设光(电)缆的,附加调整系数为0.8。

 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表15.4—2

 注:1.寻呼基站工程勘察费按照移动通信基站计算收费;

    2.微蜂窝基站工程勘察费按照移动通信基站的印%计算收费。

    16海洋工程勘察

 16.1说明

  16.1.1本章适用于离岸水深5m至1000m的海洋工程勘察。

 16.1.2海洋工程勘察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X%。    ·

 16.2海底地形测量

    海底地形多波束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16.2—1注:1.单波束测量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水域测量收标准;

 2.多波束单次测量收费低于100000元时,按照100000元计算收费。 16.3海底面状况侧扫

    海底面状况侧扫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16.3—1注:工作量少于15KM的,按照15hn计算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目    录

    1。总则

    2.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3.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4.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5.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6.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7.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8.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1 总 则

 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

 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

 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X(1土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附加调

 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

 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

 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

 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

 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

 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

 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

 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

 数。    ·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

 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

 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

 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

 (工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

 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

 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

 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X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

 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0.11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

 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

 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

 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0.14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

 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1.0.15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

 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

 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0.16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0.17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0.20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0.21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2.1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矿山采选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矿山采选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2.2—1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3.1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林产、农业(粮食)、内贸、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4 石油化mm程设计 4.1石油化2525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学纤维和医药工程。 4.2石油化2ET_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石油化-r-i-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4.2—1

     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5.1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水利电力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水利电力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5.2—1

     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6.1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交通运输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7.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政工程。

    7.2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8.1农业林业工程范围

    适用于农业、林业工程。

    8.2农业林业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国家计委

建设部

二OO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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