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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高铁南站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嘉发改物〔2018〕219号)

发布日期:2018-08-28 11:11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嘉兴国际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调整嘉兴高铁南站交通枢纽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鉴于你站停车难问题非常突出的实际情况,为了使高铁南站停车资源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利用。经研究,同意你站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

停放1小以内(含1小时)不收取停车费;停放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每辆车每次收取停车费5元;停放4小时以上,14小时以内(含14小时)的,每辆车每次收取停车费15元;停放14小时以上,18小时以内(含18小时)的,每辆车每次收取停车费20元;停放18小时以上,24个小时以内(含24小时)的,每辆车每次收取停车费3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50元/24小时(含24小时)的收费标准累计计算。

上述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仍按嘉发改物〔2013〕11号文件执行。请你公司做好收费公示。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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