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图书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嘉发改物函〔2018〕36号)
嘉兴市图书馆:
你单位《关于试行分时收取汽车停车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嘉发改物〔2013〕11号精神及你单位报告中关于收取停车费的原因,确定你单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对象为外来停放车辆,读者群体和读者活动参与人员免收。
二、你单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嘉发改物〔2013〕11号规定的“党政机关、学校、其他事业单位等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标准执行。具体为:小型车3元/辆,中型车4元/辆,大型车5元/辆;摩托车2元/辆。停放半小时内不收停车费。计费单位为每次,超过24小时重新按次计算。
三、本复函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监督。
特此函复。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