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545442/2020-00250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0-0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则 有效性: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2-27 14:07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1.各办公室每天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

2.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内堆放杂物。

   3.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大楼。确因工作或检修需要少量易燃易爆物品的,要报行政大楼安全保卫处批准,并做好防范措施。工作结束后,要立即清理、消除多余的危险物品。

4.严禁焚烧纸张和其他可燃物品。如确需使用蚊香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木地板上点蚊香。

5.不准私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台板等电热用具。

6.电气线路的安装或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严禁擅自拆装联接和拉临时电线。

7.任何人不得损坏或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承担全部责任。

8.委办公室全面负责部门(处室)的消防作,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机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

9.委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处室)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积极参加各类消防活动,熟练掌握“三懂三会”知识。

10.委办公室牵头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及时发观、整改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落实防火措施。

11.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在上级领导(指挥)未到达前,组织、指挥干部职工扑救初起火灾,并做好本楼层的人员疏散工作。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