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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外国语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7-20 17:17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嘉兴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上浮初、高中学费和住宿费的申请》收悉。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相关规定,对你校举办的初中、高中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研究,新的初、高中学生学费标准确定为12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确定为800元/生·学期,自今年秋季招收新生开始执行新标准,对原在校学生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教育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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