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42/2017-00019 | 文号: | 嘉发改〔2017〕367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2017-12-29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用电负担,浙江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7〕193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知要求,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验表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不满1千伏的客户为10元/次·只,1-10千伏的客户为30元/次·只,20千伏的客户为100元/次·只,35千伏及以上的客户为300元/次·只。
二、地下电缆通道有偿使用费标准上限为73元/米·孔,具体价格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29日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doc
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7】1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