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42/2019-07532 | 文号: | 嘉发改〔2019〕142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2019-07-19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卫健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成本的上升,经过规定的定价程序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调整全市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其中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每床位每日2.60元调整为3.00元,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以产生的固体废物量每月按下表标准收费:
日废物产生量(公斤) | 收费标准(元·月) |
30以上 | 1800 |
20-30 | 1300 |
10-20 | 1100 |
5-10 | 800 |
2-5 | 550 |
2以下 | 380 |
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的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使用的垃圾袋、利器盒、运转箱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其它相关政策仍按我委嘉计物〔2004〕287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