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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2018-07527 文号: 嘉发改〔2018〕148号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18-06-1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16:15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各有关城市燃气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8〕6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向市及县(市、区)燃气经营企业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194元调整为2.244元,下浮不限;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提高后,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二、上述价格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门站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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