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42/2018-07527 | 文号: | 嘉发改〔2018〕148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各有关城市燃气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8〕6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向市及县(市、区)燃气经营企业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194元调整为2.244元,下浮不限;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提高后,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二、上述价格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门站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