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42/2020-07737 | 文号: | 嘉发改〔2020〕49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2020-04-02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分)局,嘉兴港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各县(市)供电公司,南湖、秀洲、滨海供电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8号)和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将优惠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转供电环节阶段性降低企业电价政策落地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最优市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开发应用基于“网上国网”APP的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申报平台,及时了解、掌握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收缴情况,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二、工作职责
(一)发改部门:做好本次阶段性降低电价政策解释工作,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监管;
(二)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监管,及时根据网上电费申报平台提供的数据,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转供电主体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三)供电部门:开发转供电终端用户网上电费申报平台,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确保相关用户对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应知尽知;积极配合当地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开发网上电费申报平台。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以红码、黄码、绿码三种颜色来判断本次降价优惠措施是否传导到终端用户。4月选取样本用户试点应用,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市转供电终端用户推广。
(二)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网上电费申报平台收集到终端用户电费缴纳情况,对未按要求执行优惠政策的转供电主体作出提醒,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转供电主体,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梳理总结,针对此次推动转供电环节阶段性降低企业电价政策落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解决办法,不断优化转供电费码计算规则,研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转供电不规范加价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转供电加价问题情况复杂,点多面广,规范工作难度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执行到位。
(二)加强联动协作。本次阶段性降低电价政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发改、市场监管、供电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动协作,充分发挥供电部门熟悉情况,掌握技术的优势,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联合供电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组织召开政策提醒告诫座谈会,制作发放宣传手册,使每一个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及时知晓国家电价优惠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整理汇总发现的典型情况和重点问题,并进行通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嘉兴供电公司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