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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2017-00026 文号: 嘉发改〔2017〕280号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17-09-3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有效性: 废止

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16:22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7〕1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相应降低嘉兴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有限公司向市及县(市、区)燃气经营企业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294元调整为2.194元,下浮不限。

二、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嘉兴市区和嘉兴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按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同时考虑增值税率下降因素,销售价格上限由现行的3.33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分级价格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下浮不限。煤改气用户天然气价格上限调整为每立方米2.69元。

三、上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用气时间)起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优化服务质量,确保本次降价政策落实到所有非居民用户。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2017年9月30日

 


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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