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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2021-07829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1-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发改普法 有效性:

杭州市发改委“以案释法”行政调解篇

发布日期:2021-09-26 10:27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        案件一

申请人不服杭州市信息中心归集与发布其不良信息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市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

·        基本案情

申请人不服杭州市信息中心归集与发布其不良信息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市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因交通违法而被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不良信息由杭州市信息中心归集发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归集与发布其交通违法不良信用信息有误。 

·         调解过程及结果

 市发改委受理后,经与申请人多次沟通,其表示愿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了解,申请人因不服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已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又因对复议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调解和释法明义,申请人理解了杭州市信息中心仅作为不良信息的归集与发布的平台,并不具有对当事人不良信息进行认定的职能。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归集、发布和异议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理解,并无争议。申请人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对该委的积极调解及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案件二

申请人不服杭州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杭州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

·        基本案情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市发改委提起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之后,马上开展办理程序。经查,该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能,遂向申请人作出“我委未制作或保存您要求获取的信息,建议您向xx局咨询(地址:杭州市xx区xx号,电话:0571-xxxxxxxx)”。申请人收到答复通知书后,依然认为市发改委应该是管理该事项的职能部门,理应就申请事项公开相关信息,遂向杭州市行政复议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         和解过程及结果

 市发改委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马上成立由法规处、办公室、业务处室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对工作小组。首先,应对小组核实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事实认定是否合法合规。在确定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的基础上,积极联系申请人和案涉政府信息的制作保存部门。经沟通,申请人表示愿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在调解座谈会上,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进一步解释了该项职能并不属于市发改委,并积极解答了申请人的其他政策咨询。案涉政府信息的制作和保存部门也表示,愿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向申请人提供其欲获取的信息。申请人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对该委的工作作风及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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