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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2021-07832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1-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26 10:48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发改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发改局、嘉兴港区发改经信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和《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 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促进区域清洁能源消纳,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结合嘉兴市实际,就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根据“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总体部署和能源“双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嘉兴地域特点和产业特色,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风电、氢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运营,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强电力发展规划与可再生能源规划衔接,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网承载能力,充分发挥电网作为清洁能源消纳的主平台作用,有效支持清洁能源就近接入消纳。

二、推广“清洁能源+储能”发电方式

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坚持系统思维,积极承担电力系统辅助调节责任,建设新一代电网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合理优化区域中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站的系统设计,合理配置储能,提升新能源发电的稳定性,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清洁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鼓励按照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0%配置储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完善储能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实现存量光伏同比例配置。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对于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三、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探索构建新能源发电、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办公空调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和可调节负荷等源网荷储高度整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规模高比例清洁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结合清洁能源消纳工作,推动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建设,积极创建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主动谋划风光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试点项目,建立健全一体化协调控制模式,提升能源数字化建设水平,加快形成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的新格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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