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42/2021-07834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2021-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发改局,嘉兴港区发改经信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嘉兴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嘉兴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评价
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应当根据省、市下达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按年度分解到各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分级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工作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
二、考核对象、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对象。纳入我市公布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1.企业自查。各地按照考核办法要求,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度对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重点用能单位对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及时向当地报送考核自评表(附件2)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台账资料;
2.各县(市、区)负责书面审核重点用能单位自查报告和评价考核,并报送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复核,可适当组织现场评价。其中,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煤以上单位由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开展现场复核,各地应当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煤以下单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经市、县两级公示后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考核得分和结果等级。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评价方法,相应设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满分为10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分值为70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企业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30分。
(四)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级、70-90分为合格等级、60-70分为基本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企业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结束后的3月份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现场或书面评价考核,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送我委。市发展改革委复核上一年度能源“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后,向全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积极宣传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二)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限制参与政府性的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对违法违规等节能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平台向全社会披露,实施联合惩戒并进行限期整改。
(三)对考核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嘉兴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
附件
嘉兴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细则 | ||
目标任务(70分) | 1 | 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 | 30 | 年度能耗总量完成控制目标,30分。 | 1.根据企业上报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报表核算企业年度能耗总量,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得30分; 2.超出能耗总量控制目标0至10%的,按照超出比例扣分,每超出1个点扣3分,扣完为止。 3.当年度光伏可再生能源增量部分可在能耗总量考核中抵扣。 | ||
年度单耗控制目标 | 40 | 完成年度单耗控制目标,30分。 | 1.根据统计口径核算企业年度工业增加值能耗较上年的同比降幅,完成下降4%目标的,得30分; 2.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0%且〈4%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3、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的,得0分。 | ||||
单位能耗在同行业先进性,10分。 | 1、根据统计口径核算企业年度增加值能耗绝对值,优于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得10分(一般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比较,特殊行业按中类如印染等),差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按超出比例扣分,每超出10%扣1分,扣完为止。 2、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先进,且排名居同行业前10%的可不作单耗下降目标考核,即年度单耗控制目标可按得30分计。 | ||||||
节能措施(30分) | 2 | 节能制度 | 5 |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制度健全的,得2分。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内部考核、奖惩,得3分。 | |||
3 | 淘汰落后用能 | 5 | 无落后用能设备的得5分;有落后设备但已制定淘汰计划且正实施的得2分;有落后设备但无淘汰计划的不得分。 | ||||
4 | 错峰生产 | 5 | 落实政府部署错避峰生产措施的,得5分,每预警通报未执行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节能技术进步 | 5 | 开展能效对标或用能诊断,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得3分。 开展光伏新能源或余热余能利用,得2分。 | ||||
6 | 智慧能源应用 | 5 | 建设能耗数据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国家、省平台运行,得3分;正在建设得1分;未建设不得分。 建设企业内部智慧能源管理系统或接入嘉兴市能源监管平台的,得2分。 | ||||
7 | 执行节能法律法规 | 5 | 未发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未存在节能失信行为,得3分. 落实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和节能报告中承诺各项节能措施、用能平衡方案的,得2分。 | ||||
合计 | 100 | ||||||
加分项 | 1 | 单耗下降率 | 根据统计口径报表核算企业年度单耗,超额完成单耗控制目标,每超出0.1个点加0.5分,最高加10分。 | ||||
2 | 单耗水平 | 根据统计口径报表核算企业年度单耗,企业单耗水平进入行业规上企业前5%,加1-5分。 | |||||
3 | 电力需求响应 | 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签订需求响应协议等,加1分 | |||||
实际总得分S | |||||||
评价结果 | |||||||
注:实际总得分S,其中,S≥90,评价结果为优秀;70≤S<90评价结果为合格;60≤S<70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S<60评价结果
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