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42/2021-07836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2021-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政务数据办:
为持续推进中央巡视浙江反馈问题、省“七张问题清单”和市“十方面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认真落实《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中央巡视浙江反馈问题、省“七张问题清单”和市“十方面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狠抓我市招投标领域违法问题的治理,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长效常治的工作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招标投标环境有明显好转,保障参与企业得到充分竞争的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在近两年连续开展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央巡视浙江反馈问题、省“七张问题清单”和市“十方面问题清单”指出的招投标领城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规行为:
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或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的行为。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4.评标专家不遵守评标纪律、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行为。
三、主要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自2021年6月起开展,至2021年11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持续打击违法犯罪
1.畅通线索来源。继续把线索排查作为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发动群众、深挖彻查”原则,各牵头部门继续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等渠道征集招投标违法违规线索,重点围绕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挂靠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评标专家违法等情形进行重点排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对应单位)
2.分类处理查办。充分重视每一件具有实质性指向的线索加大分析研判,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指向性较明确、可查实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要将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并公开曝光。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继续立案查办一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安部门)
(二)加强部门联动协作
1.推进部门合作。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间横向联动,健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推动监管数字化转型围绕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从合同履约、资金流向、市场主体资质变动和业绩及从业人员资格、社保关系等方面实现数字化全要素管理,通过各部门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强化业绩弄虚作假、资质借用、人员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交易和履约的“两场联动”,形成多部门大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对应部门)
2.优化行刑联动。加强行政监督部门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行刑联动,健全完善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案件协查协办和执法力量联动,明确工作标准,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加强行政监管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的跟踪问效,做到齐抓共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对应部门)
(三)完善长效常治机制
1.执行招投标统一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的各项政策法规,按照省级相关制度统一标准。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公路施工、水利施工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统一,形成统一完善的招投标示范文本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数据办)
2.建设工程招投标严禁设置行业自律综合评价加分项。根据省审计组审计意见,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打破市场壁垒,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数据办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施工或监理招标中,严禁设置地域限制性指标,严禁以建筑行业自律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信加分项,开展建设行业招标领域设置建筑市场壁垒情况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整治建筑市场壁垒问题。(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对应部门)
3.推进招投标领域数字化改革。强化招标投标公开公示,推广备案前公示制度,引入社会监督,持续深化阳光招投标,增强招投标交易的透明度。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标,围绕“项目全覆盖、环节全覆盖”以“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方式,提升工程招投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提高全市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度。完善招投标围标串标电子预警研判系统,加强与市公安局串通投标研判平台的数据对接,提升靶向研判的准确性,为全市招投标案件的成功取证和破获提供数据支撑,提升“智慧”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对应部门)
4.持续加强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积极向省争取加大“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力度,建立标后分析评估机制,对评标专家评分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对举报投诉反映评标专家打分问题的进行重点评估,将评估情况积极向省级管理部门反馈,减少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宽严不一等人为因素干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对应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我市落实中央巡视浙江反馈问题、省“七张问题清单”和市“十方面问题清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规范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招投标市场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统筹。此次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推进难度大。要充分发挥各级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统筹建立全市招投标违法治理联席会议,做好联络各方、汇集信息、服务保障等工作,为开展整治提供支持和保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政务数据办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建立案件线索排查移交、案件查办月度报送调度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市级有关部门于每月底前负责牵头报送本行业系统内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招投标违法等案件情况,县级有关部门于每月底前一周向对应市级部门负责报送材料,联络员请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政务数据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与省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接和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1月20日前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工作总结,向市政务数据办、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联系人:吴 伟 电话/浙政钉:83682265/18705730812
朱佳延 电话/浙政钉:18358341002
附件:1.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登记表
2.全市招投标违法等案件情况统计表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嘉兴市水利局 嘉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附件1
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登记表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2
全市招投标违法等案件情况统计表
条线(发改、公安、建设、交通、水利、政务数据办) | 排查 线索(件) | 有效线索移交(件) | 涉及标的金额 (万元) | 涉及企业(个) | 涉及行为人(个) | 行政处 罚金额(万元) | 备注 | |||||||
总数 | 挂靠出借资质 | 转包违法分包 | 串通投标 | 评标专家违法 | 专家不良行为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