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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9 15:46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八折优惠(详见附件)20231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2129日至1213日。公示期内,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联系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82521186

传  真:82521182

地  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附件:关于落实嘉兴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

优惠政策的通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9

 

 

 

附件:

关于落实嘉兴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

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开区经济工作部、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就我市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悬挂新能源号牌),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二、市区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八折收取。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要及时更新明码标价牌,调整计费规定,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自行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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