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第三批)兑付计划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企〔2020〕73号)、《嘉兴市2021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嘉发改〔2021〕47号)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联合审核,拟对嘉兴市市本级下达2021年度第三笔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月5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反馈(请提供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2521666
附件:2021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第三批)兑付总表.et
嘉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