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442/2023-05097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2023-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则 | 有效性: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公开、信访办理等工作机制的通知
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公开、信访办理等工作的管理,规范相关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答复等工作流程,明晰责任,完善机制,确保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职责分工
委办公室统筹委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公开、信访办理等工作的管理,协助做好信息内容的审核,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监测,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
委综合处是委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牵头处室。负责全委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统计通报工作,负责委微信公众号的采编和维护。
委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是委信息公开、信访办理工作的牵头处室。负责委门户网站、办公系统“发改日报”政务信息公开网页的维护、更新工作;负责涉信访件的办理回复等。
二、政务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
(一)工作重点
政务信息方面,围绕全委重点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与问题建议等进行采编。各处室(单位)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处室(单位)相关工作的联络与协调,做好素材梳理、文稿撰写和上报,配合委综合处开展素材补充和文字修改,突出特色亮点和难题破解,供市领导参阅或决策参考。
宣传报道方面,突出主题的广泛性、宣传的主导性和内容的权威性,加强宣传计划安排和报道内容设计,采取发布会、吹风会等形式,发挥好各类主流媒体和委内宣传平台作用,第一时间做好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报道和解读工作,宣传报道好发展改革重点工作和亮点成绩。
(二)工作流程
健全“周计划安排、月通报晾晒、年考核加分”制度。各处室(单位)对报送文稿材料的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办公室做好文稿内容的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宣传工作安全。政务信息要经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由委综合处统一报送市委办和市府办。宣传报道在委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发布内容的预览链接,经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委领导同意,且系统检测通过后方可发布。宣传报道在委外主流媒体发布的,发布内容经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由各处室(单位)自行与对接我委的媒体联络员联系,最终发布的宣传稿同步报综合处备存。涉委主要领导的重要信息和宣传报道,由委综合处会同委办公室把关,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或发布。特殊时段上级部门对宣传报道有明确要求的,由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
三、信息公开工作
(一)工作重点
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内容保障、运行管理和日常监测,做好本单位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更新维护委门户网站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性、权威性和可公开性。严格按照网络信息公开和保密有关规定审批上网信息;审批资料及时归档保存,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资料等一律不准发布。
(二)工作流程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1.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的,由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进行撰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批准后,由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上网发布,重要信息发布须经主要领导批准。2.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对所有发布的信息做好备份留存,并做好登记备查。3.严格安全保密纪律。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及时做好备份,第一时间向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反馈和汇报,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妥善处理。
四、信访办理工作
(一)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发展改革工作大局,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分析信访问题的原因和背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做到应对积极、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和程序规范。
(二)工作流程
1.前期处理。接到信访后,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应按信访的内容和性质分类处理,属于网上诉求类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签批给承办的业务处室(单位),并明确承办的责任人。属于其他类别(一般咨询类、意见建议类、来电诉求类)的信访事项,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直接报告承办业务处室(单位),并明确承办责任人。
2.调查办理。承办业务处室(单位)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有联系方式的务必及时联系沟通,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3.形成答复和领导审核。承办业务处室(单位)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信访工作要求(格式)形成答复意见。属于网上诉求类信访事项,要在不少于规定回复日期前2天,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交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联审后,送信访分管领导审核;在不少于规定回复日期前1天报主要领导审阅。属于其他类别信访事项,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交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联审,在不少于规定回复日期前1天,送信访分管领导审核。承办业务处室(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答复办理。答复意见形成后,由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按照规定回复信访人。
五、加强督办考核
建立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公开、信访办理等工作的委内工作小组,由委办公室牵头、综合处、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组等参加,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行动、检查有结果,形成工作闭环。
一是将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公开、信访办理等工作的质量和成效,纳入年度处室(单位)及个人考核评优的内容。二是未做到履职尽责,出现低级错误,工作程序不到位,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情形发生的,视情形追究相关处室(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
委内其他对外信息的公开、宣传和发布等,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