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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2023-05097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则 有效性: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公开、信访办理等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09:06 信息来源: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公开、信访办理等工作的管理,规范相关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答复等工作流程,明晰责任,完善机制,确保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职责分工

委办公室统筹委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公开、信访办理等工作的管理,协助做好信息内容的审核,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监测,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

委综合处是委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牵头处室负责全委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统计通报工作,负责委微信公众号的采编和维护。

委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是委信息公开、信访办理工作的牵头处室。负责委门户网站、办公系统“发改日报”政务信息公开网页的维护、更新工作;负责涉信访件的办理回复等。

二、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一)工作重点

政务信息方面,围绕全委重点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与问题建议等进行采编。各处室(单位)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处室(单位)相关工作的联络与协调,做好素材梳理、文稿撰写和上报,配合委综合处开展素材补充和文字修改,突出特色亮点和难题破解,供市领导参阅或决策参考。

宣传报道方面,突出主题的广泛性、宣传的主导性和内容的权威性,加强宣传计划安排和报道内容设计,采取发布会、吹风会等形式,发挥好各类主流媒体和委内宣传平台作用,第一时间做好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报道和解读工作,宣传报道好发展改革重点工作和亮点成绩。

(二)工作流程

健全“周计划安排、月通报晾晒、年考核加分”制度。各处室(单位)对报送文稿材料的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办公室做好文稿内容的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宣传工作安全。政务信息经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委综合处统一报送市委办和市府办。宣传报道在委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发布内容的预览链接,经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委领导同意,且系统检测通过后方可发布。宣传报道在委外主流媒体发布的,发布内容经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由各处室(单位)自行与对接我委的媒体联络员联系,最终发布的宣传稿同步报综合处备存。涉委主要领导的重要信息和宣传报道,由委综合处会同委办公室把关,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或发布特殊时段上级部门对宣传报道有明确要求的,由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

三、信息公开工作

(一)工作重点

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内容保障、运行管理和日常监测,做好本单位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更新维护委门户网站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性、权威性和可公开性。严格按照网络信息公开和保密有关规定审批上网信息;审批资料及时归档保存,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资料等一律不准发布。

(二)工作流程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1.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的,由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进行撰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批准后,由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上网发布,重要信息发布须经主要领导批准。2.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对所有发布的信息做好备份留存,并做好登记备查。3.严格安全保密纪律。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及时做好备份,第一时间向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反馈和汇报,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妥善处理。

四、信访办理工作

(一)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发展改革工作大局,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分析信访问题的原因和背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做到应对积极、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和程序规范。

(二)工作流程

1.前期处理。接到信访后,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应按信访的内容和性质分类处理,属于网上诉求类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签批给承办的业务处室(单位),并明确承办的责任人。属于其他类别(一般咨询类、意见建议类、来电诉求类)的信访事项,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直接报告承办业务处室(单位),并明确承办责任人。

2.调查办理。承办业务处室(单位)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有联系方式的务必及时联系沟通,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3.形成答复和领导审核。承办业务处室(单位)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信访工作要求(格式)形成答复意见。属于网上诉求类信访事项,要在不少于规定回复日期前2天,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交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联审后,送信访分管领导审核;在不少于规定回复日期前1天报主要领导审阅。属于其他类别信访事项,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交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联审,在不少于规定回复日期前1天,送信访分管领导审核。承办业务处室(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答复办理。答复意见形成后,由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按照规定回复信访人。

五、加强督办考核

建立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公开、信访办理等工作的委内工作小组,由委办公室牵头、综合处、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组等参加,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行动、检查有结果,形成工作闭环。

一是将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信息公开、信访办理等工作的质量和成效,纳入年度处室(单位)及个人考核评优的内容。二是未做到履职尽责,出现低级错误,工作程序不到位,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情形发生的,视情形追究相关处室(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

委内其他对外信息的公开、宣传和发布等,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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