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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嘉兴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2 11:01 信息来源:成本调查监审处(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对嘉兴市区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服务收费实行八折优惠同时将优惠时间延长到2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31212日至1214日。公示期内,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书面形式(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发展改革委,邮编314000;

联系电话:0573-82521186;

电子邮箱:jxfgjg@126.com

附件:关于继续实施嘉兴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12

 

 

附件:

 

关于继续实施嘉兴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

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开区、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就我市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二、市区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八折收取。

三、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通知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要及时更新明码标价牌,调整计费规定,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自行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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