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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及港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20 11:00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和《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52号)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关于市区及港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明确了2022年3月14日-2023年3月31日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3220日至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话等形式联系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573-82521186(工作时间)

地  址:嘉兴市行政中心5号楼855室,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附件:《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及港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及港区

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和《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及港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嘉兴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

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4.69元/立方米202211月1日至20233月31日市区及港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4.619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2023年4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上游气源及价格将由各城燃企业自行谈判确定。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简化为:终端销售价格=气源综合价格+输配气价格,具体联动办法另行制定。

二、兴市区及港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三、其他

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优化服务质量。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周葆华,联系电话:0573-8252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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