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2022年度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第二批)嘉兴市本级补助计划的通知
南湖区发改局、财政局,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发挥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市本级海洋(湾区)重大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4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37号)精神,经公开申报、审核筛选以及公示等环节,现将2021、2022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第二批)市本级补助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于海洋(湾区)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和属地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116号)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积极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请属地发改、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每年度结束后及时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强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的跟踪检查。
附件:2021、2022年度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
(第二批)嘉兴市本级补助计划表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2021、2022年度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第二批)嘉兴市本级补助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属地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总投资 (亿元) | 建设 状态 | 业主 单位 | 补助金额 (万元) |
1 | 年产72台套船舶燃气系统(FGSS)项目 | 南湖区 | 该项目新建厂房面积约34948.87平方米,购置行业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年产72台套船舶燃气系统的生产能力。目前项目整体进度已经达到40%左右,生产车间已完成施工建设进入施工验收阶段,预计在2022年8月生产车间投入使用。 | 1.12 | 在建 | 亚达管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182.74 |
2 |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氢能科技园项目 | 嘉兴港区 | 项目占地面积214亩,建筑面积29899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创新中心,加氢站,测试中心,检测中心、科研基地、生产厂房、中心餐厅及地下停车场。本项目建设主要为氢能产业园对外开放展示区域,初步建成集科技成果转化、展示营销、试验检测、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 | 21.47 | 在建 | 浙江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7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