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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442/2023-05064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有效性:

对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22 09:39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钱琴梅代表:

您在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分时段调整居民区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破解城市居民区夜间道路乱停车难题的建议》(第12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停车收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调研充分、分析精准,对社会停车场和居民区夜间道路停车难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建议也十分中肯,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帮助。收到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综合执法局认真研究,积极吸收采纳建议中的相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范围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文件精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区域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除实行政府定价外的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经营服务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并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今年以来我市缓解停车难工作进展

一是调整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区域划分上,将一类区域从市区二环道路以内收费路段缩小到环城河以内收费路段;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以外的停车收费路段。免费时长上,一类区域免费停车时长从20分钟延长至30分钟;二类区域免费停车时长从30分钟延长至1小时。收费标准上,降低停车时长在3小时以内的收费标准,便利居民日常活动收费时段上,道路停车收费泊位收费时段为8:00-20:00,夜间20:00-次日8:00暂缓收费。二是延长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免费时长。党政机关、学校、其他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公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免费时长从半小时调整为1小时。三是调整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除外)以及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调整为政府定价。市区涉及的90余家停车场,24小时内最高收费标准从20-25元调低到15元,部分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从30分钟延长至1小时。四是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市区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八折收取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落实部门职责。强化业务指导,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嘉兴市区部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指导属地规范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工作。

二是开展政策宣传。继续做好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工作。督促新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

三是做好价格监管。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全市停车场库的收费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和随机抽查,不断规范经营主体停车收费等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停车收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28

 

(联系人:价格处 徐思培,联系电话:83681677)

对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会议 第123号建议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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