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嘉兴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嘉政发〔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省内周边其他地市春节临时加价政策(浙江省11个地市,已有8个地级市出台了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政策,加价范围在2-10元),我委联合市交通运输局草拟了《关于嘉兴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7日。
公示期内,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书面形式(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电子信箱:jxfgjg@126.com;
2.电话:0573-82521186;
3.通讯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市发改委价格处。
附件:《关于嘉兴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
关于嘉兴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
春节期间临时加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区各出租车公司: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更好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嘉政发〔2016〕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嘉兴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按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春节放假调休时间起始日期的0:00-截止日期的24:00),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在计价器外每车次起步价内另加收2元、超过起步价的另加收最高5元(以到达目的地时间为准),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接单并按网约车计价规则收费的除外,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
二、春节期间计价器外加收服务费发票采取定额发票形式。
三、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合法拼载客运服务的,不得在计价器外另加收费用。
四、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并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客运出租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执法,发现强行拼载乘客和违反规定收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巡游客运出租车起步价、车公里价格、等候费、夜间补贴费、空驶费等基本运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