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嘉兴市财政局港区分局:
根据《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资金补助操作办法备忘录》(嘉发改〔2019〕115号)、《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资金补助操作办法》(嘉发改〔2019〕116号),现将2022年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补助项目下达给你们。
一、本次共安排资金5664.062万元,分别为:内河航运企业项目7个、安排资金3681.886万元,内河港口码头企业项目20个、安排资金1982.176万元。
二、本次安排资金中,省级资金承担4814.396万元,市本级资金承担7.4535万元,县市资金(嘉兴港区)承担842.2125万元。具体项目、分地区资金分别见附件1、2。
三、请嘉兴市财政局港区分局按要求落实好县市补助资金,涉及省级、市本级承担部分资金已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至各区财政局,详见《嘉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补助资金的通知》(嘉财预〔2024〕274号)、《嘉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告知2024年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嘉财预〔2023〕400号)。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补助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快资金兑付。
附件:1.2022年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补助项目明细表.wps
2.2022年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补助项目分地区资金明细表.wps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