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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嘉兴市节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4 15:41 信息来源: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629号)及《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节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浙节能办〔2024〕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举办2024年嘉兴市节能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主题。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5月13日至19日,浙江省及嘉兴市节能宣传月定为5月13日至6月12日。活动主题是“绿色转型,节能攻坚”。

二、创新宣传方式。今年全市节能宣传月期间,市节能办将采用省市县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等理念技术知识的科普宣传,提升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入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权威媒体深度报道力度,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采用活泼新颖、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生动鲜活地宣传展示节能降碳工作经验成效;要加强与网络、通讯、交通、城管等部门和单位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简约、务实办活动。

三、形成宣传合力。今年节能宣传月期间,将开展具有嘉兴特色的节能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合力。市节能办将开展“绿色转型·数字赋能”嘉兴市节能发展推动会、节能改造典型案例推广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交流对接活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宣贯等活动。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各类节能宣传活动。

四、加强统筹协调。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地节能宣传月的组织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协同配合,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要丰富宣传形式,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广、节能降碳知识科普、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节能宣传月活动。

五、报送宣传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市节能办成员单位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15日前将宣传总结材料书面报送市节能办,电子版请通过“浙政钉”反馈。

联系人:吕晨冬;电话:15906738811(浙政钉同号)。

 

附件:1.2024年嘉兴市节能宣传月宣传重点.wps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wps

 

 

嘉兴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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