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5日止,在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特将此情况向社会反馈。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