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拟废止嘉政发〔2011〕45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等文件要求,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废止嘉政发〔2011〕45号文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1日。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5年7月21日下午6点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嘉兴市南湖区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8楼(邮编314000)。来信请注明“《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拟废止嘉政发〔2011〕45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xsfgw@163.com。
附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拟废止嘉政发〔2011〕45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