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嘉兴市集装箱海铁联运资金补助办法(2025-2027)》(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我市集装箱海铁联运更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公转铁”、“公转水”,持续优化我市运输结构,在分析上一轮海铁联运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我委牵头研究制定了新一轮海铁联运扶持方案,现就《嘉兴市集装箱海铁联运资金补助办法(2025-2027)》(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7月23日前予以反馈。
联系人: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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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嘉兴市集装箱海铁联运资金补助办法(2025-2027)》(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嘉兴市集装箱海铁联运资金补助办法(2025-2027)》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发挥水路、铁路运输组合效率,推动海铁联运高质量发展,促进节能减排降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9号),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1.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1)在嘉兴市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满1年;(2)近3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行政处罚记录;(3)输运货物属于注册在嘉兴市的制造业、外贸企业所有;(4)通过嘉兴市海铁联运铁路集装箱班列且单箱货源属地统一。
(二)补助标准
重箱每标准箱(TEU)补贴130元。
(三)资金来源
按照“谁受益谁补助”原则,对市级范围内的货源,由市区两级按1∶1分担补助资金;对县(市)、嘉兴港区的货源,由各县(市)承担补助资金。
每年9月底前,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公开资金使用的有关信息。
二、补助程序
1.申请。每年1月、7月,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96871”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与铁路方签订的运输代理协议或铁路货物运单,集装箱箱单、班列车次、集装箱量,海铁联运经营业务工作总结,货源属地(报关单),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逾期提供或提供的申报材料不齐全,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受理
2.审核。铁路部门(杭州货运中心嘉兴营业部)提供集装箱班列清单数据,包括集装箱箱号、车次、时间、运单号等。货源所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审核货运代理资质等,货源所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补助资金等进行审计,货源所属地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市级补助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
3.兑付。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联合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发文后下达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半年下达一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将资金直接拨付申请企业。
4.抽查。加强对补助资金的落实管理,按照“谁补助谁管理”原则,每年视情按一定比例对资金补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三、责任追究
1.物流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涉及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补助资格,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2.相关部门有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财政纪律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铁路集装箱班列业务补助的物流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业务凭证(纸质或者电子形式)作为数据真实性核查依据,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四、附则
1.本补助办法中的物流企业是指道路货物运输(含代理)企业。
2.本补助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3.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